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
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,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,鼓励研究生提高创新意识、参加科研活动、多出科研成果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根据《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评定细则。yiy
一、评定细则适用范畴
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奖学金、江西省政府奖学金、学业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的评选。
二、参评对象及条件要求
参评对象需满足《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中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条款,详见学校发布的奖学金评定通知的要求。
三、组织机构及功能
根据《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要求,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,负责对个人申请材料审核、评分、复核,并依据复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、确定初评结果。
四、评定内容、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
(一)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
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、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,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以每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时间为准,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:
1、“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社会奖学金”综合得分公式
硕士综合得分=30%×课程成绩+60%×科研成果+10%×在校综合表现
博士研究生综合得分=100%×科研成果
2、“研一学业奖学金”
根据当年招生简章和调剂公告的相关政策认定。
3、“研二学业奖学金”综合得分公式
综合得分=60%×课程成绩+30%×科研成果+10%×在校综合表现
说明:有课程不及格的研究生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。
4、“研三学业奖学金”综合得分公式
综合得分=90%×科研成果+10%×在校综合表现
5、“202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”
根据《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规定认定。
6、“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”
综合得分=30%×课程成绩+70%×科研成果
备注:有重修或者补考同学的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
7、“2021、2022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”
综合得分=100%×科研成果
(二)评定结果
根据此评选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,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(研三、博三、博四学业奖学金综合得分如出现同分,以课程成绩择优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),结合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数量最终确定相应奖励对象。
五、计分办法
(一)在校综合表现(Qp)
不封顶。参评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社会奖学金须达到在校综合表现30分以上(含)。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德、智、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、体育、学术、科技等活动情况,在各类“评先评优”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。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班级评定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。
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《冶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》(附件1)。
(二)课程成绩(Qs)
满分100分。按每个学生的实际绩点分计。
(三)科研成果(Qk)
Qk=P1+P2+P3+n×P4
其中P1为学术论文分,P2为科研项目分,P3为专著与专利分,P4为获奖分,n为获奖排名系数。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。不封顶计分。
学术论文P1(按表1计分)
表1 学术论文级别及其计分表
论文级别 |
分值(第一作者) |
分值(导师第一作者,学生第二作者) |
SCIENCE/NATURE/PNAS/CELL正刊 |
5000 |
3750 |
SCIENCE/NATURE子刊 |
1000 |
750 |
中科院TOP类期刊且 SCI一区 |
400 |
320 |
SCI一区 |
350 |
280 |
中科院TOP类期刊且 SCI二区 |
300 |
240 |
SCI二区 |
250 |
200 |
SCI三区 |
200 |
160 |
SCI四区及以下、EI |
150 |
120 |
CSCD核心版 |
50 |
40 |
CSCD扩展版 |
30 |
24 |
SCI(或ISTP、EI)收录会议论文(此类会议论文最多只计1篇分数)、学校认定的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》期刊论文、外文期刊 |
30 |
24 |
发表在《江西理工大学学报》的论文并挂省级以上项目(学生本人须参与该项目) |
20 |
16 |
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(不含会议论文、增刊) |
5 |
4 |
备注:
1.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;
2.要求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,有具体的年份、卷(期)、起止页码;
3.导师包括正式导师和学院认定并备案的协作导师及联培导师;
4.共同一作计分原则:导师排名第一、学生排名第二时,按导师第一作者、学生第二作者计分;学生共同一作时,只认第一排名的学生且以第一作者计分;
5.论文级别、分区的认定以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准(SCI论文分区认定以中科院分区为主,2022年及以前论文就高认定分区,2023年开始按大类分区进行认定,分区认定按前一年分区标准认定)。
6.发表在《江西理工大学》的论文没有挂省级以上项目以“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”计分。以同一项目的发表多篇的只能按一篇计分,以不同项目发表的按实际篇数计分。
2、科研项目P2(按表2计分)
表2 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类别及计分表
项目级别 |
立项分 |
结题后另计分 |
国家级项目(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) |
30 |
15 |
省部级项目(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) |
15 |
8 |
校级项目(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等) |
5 |
3 |
备注:其他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,不计科研项目分。
3、专著与专利P3(按表3计分)
表3 专著与专利计分表
专著或 知识产权类别 |
申请受理 |
出版或授权(登记)后另计分 |
备注 |
专著 |
/ |
100 |
排第2、第3分别乘0.5、0.3 |
国外发明专利 (指欧、美、日等发达国家,含PCT) |
6 |
55 |
排第2、第3分别乘0.5、0.3 |
国内发明专利 |
5 |
45 |
排第2、第3分别乘0.5、0.3 |
实用新型专利 |
0 |
10 |
排第2乘0.5 |
外观设计专利 |
0 |
10 |
排第2乘0.5 |
软件著作权 |
3 |
10 |
排第2、第3分别乘0.5、0.3 |
备注:国外发明专利需提供翻译版文件。
4、获奖P4
(1)科研成果奖项(按表4计分)
表4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计分表
科研成果奖项 |
级别 |
计分 |
国家级奖 |
一 |
500 |
|
二 |
300 |
省部级奖 |
一 |
300 |
|
二 |
200 |
|
三 |
100 |
其他奖 |
一 |
100 |
|
二 |
50 |
|
三 |
20 |
备注:
1. 自然科学方面,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、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;省部级奖项除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,也包括国防科工委、公安部、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。
2. 人文社科方面,目前国家级奖项有“五个一工程奖”、国家图书奖、文华奖、梅花奖等;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,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,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;
3. 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、人文研究奖项,校级奖不计入积分;
4. 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,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50%计分;
5. 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给予50分,国际先进水平给予40分,国内领先水平给予30分,国内先进水平给予20分。
6. 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。
(2)竞赛奖项(按表5计分)
表5 科技竞赛奖项类别及计分表
竞赛奖项 |
等级 |
计分 |
互联网+ |
国家级金奖 |
300 |
|
国家级银奖 |
200 |
|
国家级铜奖 |
100 |
|
省级金奖 |
150 |
|
省级银奖 |
80 |
|
省级铜奖 |
60 |
挑战杯 |
国家级特等奖 |
300 |
|
国家级一等奖 |
200 |
|
国家级二等奖 |
100 |
|
国家级三等奖 |
80 |
|
省级金奖 |
60 |
|
省级银奖 |
50 |
|
省级铜奖 |
40 |
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项目 (学校下文为准) |
国家级一等奖或特等奖 |
100 |
|
国家级二等奖 |
80 |
|
国家级三等奖 |
60 |
其他全国性项目(含国 际级) |
国家级一等奖或特等奖 |
80 |
|
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 |
60 |
|
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 |
40 |
省级各类学科竞赛(含国际级中国赛区选拔赛) |
一等奖(含特等奖及金奖) |
40 |
|
二等奖(含银奖) |
30 |
|
三等奖(含铜奖) |
15 |
市厅级或校级学科竞赛(泛指由学校各个职能部门正式发文并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的赛事) |
一等奖或特等奖 |
30 |
|
二等奖 |
15 |
|
三等奖 |
10 |
备注:
1.在同一竞赛中参加多个项目的,计分项目不超过5项,其中2项可获全额分值,其它各项按相应标准的30%计;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等级的竞赛,按最高等级计;
2.数学建模竞赛(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竞赛)等团队参赛,每人按0.6系数计分;
3.国家级、省级“互联网+”和挑战杯两项团队参赛,每人按1系数计分;
4.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奖项计分,特等奖计10分;
5.其他未在文件中明确的竞赛等级计算以获奖证书落款公章为准。
(3)获奖排名系数n(见表6)
表6 获奖排名系数n取值表
人数 |
1 |
2 |
3 |
4 |
≥5 |
排名 |
1 |
1 |
2 |
1 |
2 |
3 |
1 |
2 |
3 |
4 |
1 |
2 |
3 |
4 |
≥5 |
系数 |
1 |
1 |
0.5 |
1 |
0.4 |
0.3 |
1 |
0.3 |
0.25 |
0.2 |
1 |
0.25 |
0.15 |
0.1 |
0.05 |
六、其他
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,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内容如跟学校文件相冲突,以学校文件为准。若有其他重要科研成果未涵盖在本评定细则中,其加分分值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商议认定。
江西理工大学冶金工程学院
2024年11月12日
附件1:
冶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
姓名: 专业: 时间:
序号 |
评分项目 |
分值 |
评分细则及标准(不封顶) |
自我评分理由及依据(需详细注明) |
自我评分 |
最终得分 |
1 |
受表彰 情况 |
100分 |
1、获省级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团干”和“优秀研究生标兵”“三好研究生”等荣誉称号,加100分; 2、获校级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产党员”、“优秀团干”和“优秀研究生标兵、“优秀团员”等荣誉称号,加50分。 3、获院级表彰,加20分。 4、研工部通报文明宿舍,宿舍成员每人加10分。 5、可累加,最高100分。 |
|
|
|
2 |
英语六级通过情况 |
30分 |
通过英语六级考试(考试分数在425分以上),加30分。 |
|
|
|
3 |
承担学院研究生工作情况 |
60分 |
1、学院导师助理、研究生班级班长、副班长、党(团)支部书记(副书记)、校/院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学生干部50分(考核优秀60分,良好50分,合格30分,不合格0分); 2、学院研究生班级班委、党支部支委、校(学院)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学生干部30分(考核优秀40分,良好30分,合格20分,不合格0分); 3、此项最高60分,不重复加分。 注:未进行考核时,按合格档加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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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4 |
参与 文体 活动 情况 |
80分 |
1、参加校运会项目:每参加1个项目加5分,最高加50分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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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|
2、校、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其他文体活动30分,作为观众参加每次加3分,表演者参加每次加6分(不同活动可累加),最高加3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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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5 |
参与 学术 活动 情况 |
按实际加分 |
1、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做学术报告,国家级加50分/次,省级加40分/次,校级加30分/次,院级加20分/次; |
|
|
|
|
|
|
2、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,加10分/项; |
|
|
|
|
|
|
3、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基础素质提升项目,加10分/项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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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|
|
4、以负责人提交了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展板,加10分/项; |
|
|
|
|
|
|
5、参加校级及以上英语演讲比赛,加10/项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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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6 |
参与 科技 竞赛 情况 |
按实际加分 |
1、参加校级及以上知识竞赛,加10分/项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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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2、参加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、“挑战杯”和互联网+竞赛,国家级加40分/项,省级加30分/项,校级加20分/项,院级加10分/项(按实际参加正式比赛名单为准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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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参加其他专业类竞赛,其中排名第一加20分/项,排名第二加15分/项,排名第三及以后加10分/项(按最终提交作品名单为准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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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参加英语竞赛,加10分/次(按现场参加荣誉证书为准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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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参与 社会 实践 情况 |
按实际加分 |
参加各类校、院及社会公益活动、志愿者,每人每小时加3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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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扣分项 |
违规者累积扣分,不封顶 |
(1)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,煽动闹事、非法游行集会、张贴大小字报、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、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(非法活动),破坏安定团结、扰乱社会秩序者扣100分; (2)受到院级、校级通报批评者扣20分;受到警告处分者扣30分,严重警告者扣40分,记过者扣50分,留校察看者扣60分,以上几项可累加扣分。 (3)中共党员、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,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、不及时处理、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20分;在事故中负有组织责任者,扣30分。 (4)凡各种考勤(在校情况打卡考勤或其他必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)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分,每缺勤1次扣5分。 (5)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,扣15分。 (6)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的,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,该同学每次扣20分;用大功率电器(大于800W),该同学每次扣10分。 (7)故意污损教室、寝室墙面等其他公共设施,攀折花木者每次扣4分。 (8)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5分; (9)酗酒闹事、起哄、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每次扣10分。 (10)凡担任学生干部,工作不负责任,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,造成较坏影响的,每次扣2分。 (11)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活动,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。 (12)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、文艺、体育等活动,每次扣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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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、此表研究生填写,班级初审、学院复核;
2、各评分项目由学院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的记录名单为准。